考試規則:

(1) 必須出示准考證。

(2) 必須按照大堂所展示的場區及座位編號就座。

(3) 必須保持肅靜,不得談話、不得向他人借用任何物品或干擾他人。

(4) 必須把手提電話、電子用品或任何通訊用品關掉。

(5) 考試期間,不得利用電腦瀏覽考試程式以外的網頁。

(6) 將個人帶來的書本等物品放在考場前的指定位置(衣袋裏除個人貴重物品外,不應存放任何與考試有關的物品)。將准考證 及 個人帶來的文具放在桌上的電腦旁。

(7) 考試時間為 1個半 小時,中途離場後不得返回考場。開考後最少30分鐘,方可離場。

(8) 如有任何疑問,應舉手向監考人員發問,不應與鄰座同學商議。

(9) 考場內如出現任何問題,必須服從監考人員的指示及安排。

註:

1.條碼紙上的帳號及密碼只可使用一次,若考生不依指示作答而導致程式失效,又或 在 考試 過程 中誤把 程式 關掉,則考生必須立即停止作答,而以程式失效或關機前所完成的部分作為考試成績。情節嚴重者,監考人員有權取消其考試資格。

2.當入學考試筆試完畢,請各位考生在條碼紙的簽名、填上完成的時間,連同草稿紙交給監考老師。

進入考試程式(學生登入)

 

 

老師登入